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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保障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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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一、安全、健康责任制度 第一条 各级项目办严格执行“西部计划”有关文件精神,每个项目办确定专人专门负责志愿者日常管理、协调及信息反馈上报等工作。各级项目办负责人为本地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做好志愿者的迎送工作。省项目办在外省志愿者抵达贵阳之前提前做好迎接工作,确保志愿者在培训期间的安全、健康。有外省志愿者的受援县须到贵阳迎接志愿者抵达服务地。 第三条 各受援县在志愿者报到期间,需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志愿者,并在火车站、客车站设立接待站。 第四条 县级项目办在安排好志愿者的工作岗位后,需由专人护送到服务乡镇。 第五条 在安排住宿和工作岗位时,要确保志愿者工作、生活的基本安全、卫生条件。住宿的地方有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各县级项目办在安排岗位时,对女大学生志愿者需要将安全因素放在首位,尽量保证至少2名以上女生在一个乡镇。 第七条 省项目办严格做好志愿者的体检工作,如发现志愿者患有肝炎等无法适应志愿服务工作要求的疾病,在经过全国项目办批准后,遣送其回家治疗。 第八条 各服务县项目办如发现志愿者身体不能适应特定服务岗位要求的情况,应在征求志愿者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尽量安排其它工作。 二、安全、健康预防制度 第九条 各服务县项目办要注重加强志愿者服务期间的日常安全、健康教育,帮助志愿者提高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当地易发病和流行病的有关情况,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 各服务县项目办必须及时掌握每名志愿者的动向,明确志愿者出行乘坐交通工具以及住宿的安全。 第十一条 各服务县项目办要加强志愿者服务期间的思想教育和协调管理工作,帮助志愿者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防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为全面保证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全部由全国项目办、省项目办办理安全、健康等相关保险。 三、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省项目办负责全省安全、健康的督查、指导事项。 第十四条 县级项目办每月至少1次到志愿者服务点上了解志愿者的安全、健康情况。 第十五条 市(州、地)级项目办每季度至少1次到受援县检查、指导县项目办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省级项目办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督导团到各地检查、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及安全、健康管理等项工作。 四、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及时上报制度 第十七条 各服务地项目办要确保志愿者服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当日及时、逐级报省项目办和全国项目办,认真调查并摸清事故发生原因,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积极配合上级项目办妥善解决事故问题。 第十八条 凡因隐瞒事故、拖延上报等原因影响事故及时顺利调查及处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安全、健康零事故月上报制度 第十九条 各服务县项目办要每月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事故月申报表并报地级项目办,地级项目办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事故月汇总表,并于每月10日前报省项目办。 六、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年终采取逐级考察制度,对西部计划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各级项目办进行表彰并将其工作经验加以推广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做得松懈而因此出现事故的项目县,省项目办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如出现重大事故而又延报、瞒报的项目县,将严肃追究项目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附: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事故月申报表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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